消防處有各級消防救護人員大約10,740名及文職人員約760名。該處分成四個消防行動總區、消防安全總區、牌照及審批總區、救護總區、機構策略總區、行動支援及專業發展總區及行政科。該處員工人數超過11,500人,由消防處處長掌管,下設副處長(行動)及副處長(公眾安全及機構策略)職位,協助處理有關事務。
消防處轄下的各個消防行動總區,即港島總區、九龍總區、新界北總區及新界南總區,各由一名消防總長職級的助理處長掌管。每個總區再按地區劃分為三至六個分區,區內設有四至八間消防局。
消防安全總區由一名消防總長職級的助理處長掌管,並按職責分為九個課/組別,分別為樓宇改善課1、樓宇改善課2、樓宇改善課3、機場擴建工程課、鐵路發展課、新建設課、支援課、樓宇改善策略及特別行動課及貸款計劃支援組。
牌照及審批總區由一名消防總長職級的助理處長掌管,並按職責分為七個課,分別為牌照及政策課、危險品管制課、危險品法例課、危險品執法課、消防設施監督課、消防工程合規課及牌照事務課。
救護總區由一名救護總長職級的助理處長掌管,總區轄下分為三個行動區域(港島及行動支援區域、九龍及大嶼山區域和新界區域)及總區總部。而每個行動區域再按地區劃分為一至兩個分區。
機構策略總區由一名消防總長職級的助理處長掌管,為處長提供規劃及管理方面的支援,並為其他總區提供政策及後勤支援,當中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採購及後勤支援、資訊科技管理、福利,以及資訊發放和宣傳的事宜。
行動支援及專業發展總區由一名副消防總長掌管,負責消防通訊中心、消防及救護學院、招聘、訓練及考試、工程及運輸的事宜 ,並為各消防行動總區及救護總區提供行動支援。
行政科由文職人員組成,由助理處長(行政)掌管,主要負責人力資源管理、招聘及晉升事宜、一般部門行政、財務管理、內部審核、外判工作、員工關係及翻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