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九龍尖沙咀東康莊道1號 消防總部大廈7樓北翼
- 統管消防安全總區的一切事務
- 引用既定的要求和標準,執行防火相關工作
- 開展及/或評估有關防火工作的消防工程研究
- 推廣最有效的防火方法,以配合本港發展
- 改善訂明商業處所,以及商業、工業和私人建築物的消防安全措施
- 向市民推廣消防安全信息
- 制定和檢討各項防火政策、訓令、守則、法例等
- 調查有關建築物消防安全的投訴(持牌處所及危險品投訴除外)
- 為新建築物及建築物改建制定和審批消防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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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近年防火工作急劇增加,防火總區由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分拆為兩個獨立總區-牌照及審批總區和消防安全總區。消防安全總區負責制訂消防安全政策、執行消防安全規例、加強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提高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標準,以及審核改善消防安全工程貸款。
樓宇改善課1負責在港島區及離島、觀塘、黃大仙和九龍城等區議會分區執行《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和《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以改善區內訂明商業處所、指明商業建築物、舊式綜合用途建築物和住用建築物的防火措施。
樓宇改善課2負責在九龍(觀塘、黃大仙和九龍城等區議會分區除外)和新界區執行《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和《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以改善區內訂明商業處所、指明商業建築物、舊式綜合用途建築物和住用建築物的防火措施。
樓宇改善課3負責對工業建築物的火警危險採取執法行動。該課亦處理有關建築物消防安全的投訴(持牌處所及危險品投訴除外)和進行相關巡查。該課轄下的特遣執法隊主動巡查舊式綜合用途建築物,並針對違規事項採取執法行動,務求徹底改善該等建築物的消防安全。
鐵路發展課在二零零一年四月二日成立,負責為香港鐵路發展策略有關的新鐵路發展基建工程,審核圖則及顧問報告,制定消防安全規定和建議。
新建設課與建築事務監督合作,負責審核所有新建樓宇及現存樓宇的改動及加建工程的建築圖則,並根據「最低標準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所列標準,制定消防安全規定。
機場擴建工程課在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成立,負責處理各項機場工程,包括審核建築圖則和消防裝置圖則、審閱消防工程報告,以及提供消防安全意見。該課又為機場擴建項目的消防裝置進行認可檢查,確保所施加的消防安全要求符合相關規例。
支援課負責制訂、檢討及更新有關改善樓宇消防安全的部門政策。除此之外,該課亦向消防安全總區總部提供行政支援服務及處理一般的查詢。
貸款計劃支援組協調「樓宇安全貸款計劃」下之改善消防安全工程貸款申請。該計劃的目的,是提供貸款予希望獲得資助的各類私人樓宇(包括住用、綜合用途、商業及工業)或其中部分個別業主,以便進行改善其處所或樓宇消防安全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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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英皇道339‐341號恒生北角大廈8樓
及
香港西灣河太安街29號東區法院大樓1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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