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工程组)
消防员(工程组)的职责
消防员(工程组)主要负责(a) 测试、检查及维修消防车辆的机械系统,例如引擎、变速箱、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力和电子系统、空调系统等,以及救援装备;以及(b) 改装车辆、拖车和获指派的其他相关工作。
[消防员(工程组)须受纪律约束,并须轮班当值及穿着制服。]
入职资格
- 学历要求:(a)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三科考获第2级或同等[(注 a)]或以上成绩,或具备同等学历;或(b)在香港中学会考三科考获第2级[(注b)]/E级或以上成绩,或具备同等学历;
- 完成机械、电力、电子或汽车工程学徒训练,并具备四年有关行业的经验;
-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注 b)]或以上成绩,或具备同等成绩;
- 通过其所属行业的技能测试;以及
-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
[註(a)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并表现优异」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C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3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E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2级成绩。
(b)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C级及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3等级和第2等级成绩。]
起薪点
- 纪律人员(员佐级)薪级表第 3 点。
训练
- 新入职的消防员(工程组)须在消防及救护学院接受为期三星期的留宿基础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