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灭火设备
1. 什么是手提灭火设备?
手提灭火设备指任何制造、用作或设计以供作灭火、救火、防火或阻止火势蔓延的用途而以独立部件形式使用的消防设备。这类设备既轻便又容易操作,且对扑灭小火十分有效。
灭火筒和灭火毡都属于手提灭火设备。灭火筒是装有灭火剂(例如水、化学干粉、二氧化碳等)的贮压气瓶,喷出的灭火剂可灭火或控制火势。灭火毡则以防火物料(例如玻璃纤维)制造,具有弹性,将其覆盖于火上,能有效扑灭小火,例如厨房食油燃烧引起的小火。
2. 手提灭火设备是否须要获得消防处认可?
所有手提灭火设备均须获消防处认可,方可在香港作售卖或供应用途。
3. 消防处如何确保手提灭火设备的效能和安全?
消防处设有手提灭火设备的认可机制,在确保有关设备的效能及安全程度达标后才会批出认可。根据现行的认可机制,消防处会审核手提灭火设备的测试报告、产品目录、技术细节等,以确保其性能及构造符合相关的国家或国际标准及本地要求。
4. 什么是「设备清单」?
「设备清单」是一份列出所有获消防处认可的手提灭火设备的清单,由消防处备存,每年至少在宪报刊登一次以供公众参阅。
清单上的认可手提灭火设备按类型分类,并载有每项认可设备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制造商、型号、类别、容量、灭火级别及认可失效日期等。
任何人不得售卖或供应不列入「设备清单」,或列入「设备列表」但列表标上字句,表示该设备的认可已期满失效的手提灭火设备。
5. 什么是手提灭火设备的「认可失效日期」?
确保认可手提灭火设备的质素持续可靠,消防处给予这些设备的认可设有有效期,一般最多为五年。有关的供货商或其代理人须在设备认可失效前,向消防处提交该设备的认可续期申请。
否则,自该设备的「认可失效日期」起,该设备便不可在香港作售卖或供应用途。
6. 我可以自行设置手提灭火设备吗?
如手提灭火设备是法律规定(或依据法律的规定)须装置在处所内,便须由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设置。但自愿设置的手提灭火设备则不受此限,可由市民自行设置。
7. 手提灭火设备的拥有人有什么法定责任?
手提灭火设备的拥有人须保持该等设备时刻在有效操作状态,并须每12个月由一名注册承办商检查该等设备至少一次。
在家用手提灭火设备方面,政府已修订《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市民如自愿在住用处所内设置获认可的手提灭火设备,可获豁免于履行上述法定责任。
8. 我可以如何处置已失效或弃置的灭火筒?
已失效或弃置的灭火筒如仍载有化学物质或内存压力,应视作化学废物妥为处理和弃置。灭火筒拥有人如需处置或回收灭火筒,应联络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以便安排回收。灭火筒内的气体或物质如已耗尽,除压后亦可作一般废金属回收处理。
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亦不应自行打开灭火筒的顶盖或拆除任何部件,以免对灭火筒的结构造成损害。
自愿在家居设置手提灭火设备
9. 政府于2023年修订《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规例》)的目标是什么?
消防处一直探讨有何务实可行且具针对性的措施,能协助住户在火警发生时运用「识逃生」和「识灭火」的应急技能。
在「识逃生」方面,政府已于2021年修订了《规例》,豁免独立火警侦测器的拥有人履行相关法定责任,并且持续向市民推广自愿使用这些侦测器。
在「识灭火」方面,住户如能在发现火警后实时利用设置在住用处所内的手提灭火设备及早灭火,可更有效地防止致命的火灾。
有见及此,是次修例的目标是拆墙松绑,鼓励市民自愿在家居设置手提灭火设备,以提升家居消防安全。
10. 在什么情况下,家用手提灭火设备的拥有人可获豁免于履行《规例》下的法定责任?
只要家用手提灭火设备符合以下三项条件,其拥有人便可获豁免于履行有关法定责任:
- 该手提灭火设备是任何列入「设备清单」的设备(包括认可已失效但仍在清单上的设备);
- 该设备装置在住用处所内;及
- 该设备并非法律规定(或依据法律的规定)须装置在该处所内。
11. 住用处所的定义是什么?
住用处所指拟纯粹或主要用作居住用途,并建作为一个独立单位的处所,但不包括幼儿中心或互助幼儿中心、酒店或宾馆、床位寓所、安老院、治疗中心、残疾人士院舍及其他指明处所。
如处所是用作某项提供住宿予任何人的营运,而该项营运是透过任何条例所设立的发牌或注册制度而受规管,该处所即属指明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