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设立的咨询委员会
查询:
地址:九龙尖沙咀东部康庄道一号消防总部大厦七楼北翼消防安全总区
电话:2170 9688
传真:2367 1354
电邮 : fschq@hkfsd.gov.hk
委员会成员 | |
---|---|
消防处助理处长(消防安全) | (当然主席) |
香港工程师学会代表余伟沛工程师 | (委任委员) |
香港工程师学会代表叶洁莹工程师 | (委任委员) |
香港注册消防工程公司商会有限公司代表李淦耀工程师 | (委任委员) |
香港理工大学黄鑫炎博士工程师 | (委任委员) |
香港城市大学李伟明教授工程师 | (委任委员) |
陈东岳先生 (公众人士) | (委任委员) |
林淑芳女士 (公众人士) | (委任委员) |
华美玲女士 (公众人士) | (委任委员) |
屋宇署高级屋宇测量师(防火规格)5 | (当然委员) |
消防处高级消防区长(楼宇改善课)1 & 2 | (当然委员) |
消防处高级消防区长(消防设施监督) | (当然委员) |
消防处行政主任(消防安全) | (当然秘书) |
职责范围
就以下事项向消防处处长提出意见:- 有关建筑物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技术事项;
- 成本事项;
- 由业主本人或委员会提出的其他消防安全措施;
- 为符合强制性规定而进行的最低限度建筑物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以及
- 受拟议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影响的整幢或部分建筑物的结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