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处楼宇改善支援中心简介
背景
《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第502章)、《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及《消防安全(工业建筑物)条例》(第636章)(以下合称「三条《条例》」)分别规定于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筑图则予建筑事务监督审批的商业、综合用途、住用用途和工业楼宇(下称「目标楼宇」)的消防安全标准须提升至现代水平。就消防装置及设备方面而言,上述三条《条例》的执行当局为消防处处长;而楼宇规划、设计和建造方面的执行当局则为屋宇署署长。消防处及屋宇署会分别就目标楼宇的消防安全措施,向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指示,指明须进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成立「消防处楼宇改善支援中心」(「支援中心」)的目的
消防处一直积极向目标楼宇业主(尤其是旧式综合用途及住用用途楼宇的业主)提供不同方面的支援,以协助他们完成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为进一步协助这些楼宇的业主及占用人遵办三条《条例》,消防处成立「支援中心」,提供一站式的支援服务。「支援中心」会由业主及占用人收到相关条例的指示开始,向他们提供有关协调、技术支援及财政资助方面的信息与协助,直至工程完成并达到法例要求为止,务求便利市民改善目标楼宇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服务对象
受三条《条例》规管的楼宇业主及占用人。
服务范围
上述人士可致电或亲临「支援中心」,就遵办三条《条例》所遇到的疑难,向「支援中心」查询。「支援中心」提供的服务包括解释相关条例的要求、介绍政府现有的支援服务、促进图则审批和安排工程验收等相关的事宜。「支援中心」亦会协助业主申请政府的资助及「招标妥」计划的服务,并在有需要时将个案转介其他部门或机构跟进。
地址
九龙大角咀道42号消防处旺角办公大楼3楼
电话号码
2272 9112
電郵
fsdbisc@hkfsd.gov.hk
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公众假期除外),0900时至2000时 (不设用膳时段)
前往消防处楼宇改善支援中心
港铁
乘搭港铁东涌线及迪斯尼线至奥运站,于B出口步行约6分钟。
乘搭港铁观塘线或荃湾线至旺角站,于A2出口步行约11分钟。
巴士
经大角咀道的巴士路线:2E、18、31B、905P、914、914X
小巴
小巴路线:12S, 46, 70, 7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