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处于2014年及2016年分别试行在部分消防车及救护车安装「行车影像记录器」(「记录器」),由于成效理想,随后陆续在各种消防车及救护车上安装。
「记录器」共有六个镜头,车身前后各装两个,另车身左右各装一个(请参阅附件一)。在消防车及救护车上安装「记录器」,可以减少驾驶时的盲点,提升行车安全。此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记录器」录下的影像有助警方及消防处调查事故成因,而消防处亦可按有关的成因,设计针对性的驾驶训练,以提升人员的驾驶技巧及应变能力。假如消防车及救护车在前赴事故现场途中,因其他道路使用者未有让路而被延误,录下的片段可作为左证,有助警方进行调查。
「记录器」只会录取车厢外的影像,不会录音。若消防车及救护车涉及交通事故,处方会取出与事故有关的影像数据,保留作调查事故原因及分析之用,当这些工作及相关的法律程序完成后,便会将数据销毁。如处方认为有片段适合作驾驶训练用途,会予保留,而当中涉及的个人资料会全部删除。
消防处已就消防车及救护车使用「记录器」征询律政司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意见,确定没有违反相关法例,并已设立机制及制定守则,以确保有关影像数据储存及处置得当。所有装有「记录器」的消防车及救护车,其车身都贴有「记录器标贴」(请参阅附件二),方便其他道路使用者识别。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