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处随时准备为香港市民服务,并且承诺快捷、有效地执行上述使命。本处已订定以下目标 –
在6分钟内抵达楼宇密集地区处理火警召唤,并在 9至23分钟内抵达楼宇分散及偏远地区处理同类召唤。我们的目标,是92.5%的楼宇密集地区火警召唤及94.5%的楼宇分散及偏远地区火警召唤均能在上述时间内获到场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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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在本处接到紧急救护召唤后12分钟内抵达现场街道的地址。我们的目标,是92.5%的紧急救护召唤能在这个召达时间内获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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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处在接到有关要求后,于21个工作天内发出曾经处理的火警或灾难事故的报告,或楼宇、船只或其他财产因火警而损毁的事故报告。 |
本处在接到有关迫切的火警危险或危险品(石油气除外)的投诉后,于24小时内调查,调查结果会在12个工作天内告知投诉人。至于非迫切的火警危险投诉,本处会在10个工作天内展开调查,调查结果会在27个工作天内告知投诉人。(注) (注) 服务承诺适用于本处可根据《消防条例》或《危险品条例》实时采取行动的火警危险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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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零二四年,本处的主要目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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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查询上述各项服务或提出火警危险的投诉,
请致电本处24小时热线电话 2723 8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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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寄信至: 九龙尖沙咀东部康庄道一号 消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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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传真至: 2311 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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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传送电邮至:hkfsdenq@hkfsd.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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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浏览我们的网页:http://www.hkfsd.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