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处有各级消防救护人员大约10,740名及文职人员约760名。该处分成四个消防行动总区、消防安全总区、牌照及审批总区、救护总区、机构策略总区、行动支援及专业发展总区及行政科。该处员工人数超过11,500人,由消防处处长掌管,下设副处长(行动)及副处长(公众安全及机构策略)职位,协助处理有关事务。
消防处辖下的各个消防行动总区,即港岛总区、九龙总区、新界北总区及新界南总区,各由一名消防总长职级的助理处长掌管。每个总区再按地区划分为三至六个分区,区内设有四至八间消防局。
消防安全总区由一名消防总长职级的助理处长掌管,并按职责分为九个课/组别,分别为楼宇改善课1、楼宇改善课2、楼宇改善课3、机场扩建工程课、铁路发展课、新建设课、支援课、楼宇改善策略及特别行动课及贷款计划支援组。
牌照及审批总区由一名消防总长职级的助理处长掌管,并按职责分为七个课,分别为牌照及政策课、危险品管制课、危险品法例课、危险品执法课、消防设施监督课、消防工程合规课及牌照事务课。
救护总区由一名救护总长职级的助理处长掌管,总区辖下分为三个行动区域(港岛及行动支持区域、九龙及大屿山区域和新界区域)及总区总部。而每个行动区域再按地区划分为一至两个分区。。
机构策略总区由一名消防总长职级的助理处长掌管,为处长提供规划及管理方面的支援,并为其他总区提供政策及后勤支援,当中包括职业安全健康、采购及后勤支援、资讯科技管理、福利,以及资讯发放和宣传的事宜。
行动支持及专业发展总区由一名副消防总长掌管,负责消防通讯中心、消防及救护学院、招聘、训练及考试、工程及运输的事宜,并为各行动总区及救护总区提供行动支援。
行政科由文职人员组成,由助理处长(行政)掌管,主要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及晋升事宜、一般部门行政、财务管理、内部审核、外判工作、员工关系及翻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