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工程組)
消防員(工程組)的職責
消防員(工程組)主要負責(a) 測試、檢查及維修消防車輛的機械系統,例如引擎、變速箱、制動系統、液壓系統、電力和電子系統、空調系統等,以及救援裝備;以及(b) 改裝車輛、拖車和獲指派的其他相關工作。
[消防員(工程組)須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當值及穿着制服。]
入職資格
- 學歷要求:(a)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三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 a)]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或(b)在香港中學會考三科考獲第2級[(註b)]/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 完成機械、電力、電子或汽車工程學徒訓練,並具備四年有關行業的經驗;
-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 b)]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
- 通過其所屬行業的技能測試;以及
-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a)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b)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成績。]
起薪點
- 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 3 點。
訓練
- 新入職的消防員(工程組)須在消防及救護學院接受為期三星期的留宿基礎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