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目(控制)
消防隊目(控制)的職責
消防隊目(控制)須接受訓練,其主要職責是以中英文處理控制室和調派工作。須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當值及穿著制服。
入職資格
- (a)具備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或(b)具備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2/E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學歷;[(a)及(b)項所述的五個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具備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2級註2或以上的成績,或同等學歷;
- 英文打字測試及格,即每分鐘達30個字或以上;
- 須通過能力傾向筆試;
- 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以及
-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
(i) 申請人如能操普通話,將獲優先考慮。
(ii) 申請人如持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將獲優先考慮。]
[註(1)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 「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 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 「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 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註(2)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成績。]
起薪點
- 紀律人員(員佐級)薪級表第 17 點。
訓練
- 新入職的消防隊目(控制)須在消防及救護學院接受為期十二星期的留宿基礎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