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樓宇改善支援中心簡介
背景
《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02章)、《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及《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第636章)(以下合稱「三條《條例》」)分別規定於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築圖則予建築事務監督審批的商業、綜合用途、住用用途和工業樓宇(下稱「目標樓宇」)的消防安全標準須提升至現代水平。就消防裝置及設備方面而言,上述三條《條例》的執行當局為消防處處長;而樓宇規劃、設計和建造方面的執行當局則為屋宇署署長。消防處及屋宇署會分別就目標樓宇的消防安全措施,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指示,指明須進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成立「消防處樓宇改善支援中心」(「支援中心」)的目的
消防處一直積極向目標樓宇業主(尤其是舊式綜合用途及住用用途樓宇的業主)提供不同方面的支援,以協助他們完成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為進一步協助這些樓宇的業主及佔用人遵辦三條《條例》,消防處成立「支援中心」,提供一站式的支援服務。「支援中心」會由業主及佔用人收到相關條例的指示開始,向他們提供有關協調、技術支援及財政資助方面的資訊與協助,直至工程完成並達到法例要求為止,務求便利市民改善目標樓宇整體消防安全水平。
服務對象
受三條《條例》規管的樓宇業主及佔用人。
服務範圍
上述人士可致電或親臨「支援中心」,就遵辦三條《條例》所遇到的疑難,向「支援中心」查詢。「支援中心」提供的服務包括解釋相關條例的要求、介紹政府現有的支援服務、促進圖則審批和安排工程驗收等相關的事宜。「支援中心」亦會協助業主申請政府的資助及「招標妥」計劃的服務,並在有需要時將個案轉介其他部門或機構跟進。
地址
九龍大角咀道42號消防處旺角辦公大樓3樓
電話號碼
2272 9112
電郵
fsdbisc@hkfsd.gov.hk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六(公眾假期除外),0900時至2000時 (不設用膳時段)
前往消防處樓宇改善支援中心
港鐵
乘搭港鐵東涌綫及迪士尼綫至奧運站,於B出口步行約6分鐘。
乘搭港鐵觀塘綫或荃灣綫至旺角站,於A2出口步行約11分鐘。
巴士
經大角咀道的巴士路線:2E、18、31B、905P、914、914X
小巴
小巴路線:12S, 46, 70, 7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