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註冊成為消防裝置承辦商
消防裝置承辦商分為三級
第 1 級 | 註冊承辦商可安裝、保養、維修、檢查任何利用電路或其他電力裝置探測煙霧或火警並以聲響示警的消防裝置設備。 |
有關的消防系統/裝置/設備包括水簾系統、塵埃偵測系統、機械式排煙系統、火警偵測系統、氣體偵測系統、氣體排放系統、樓梯增壓、靜態式排煙系統及通風/空氣調節控制系統。 |
|
第 2 級 |
註冊承辦商可安裝、保養、維修、檢查任何裝設下列配件的消防裝置或 設備(手提器具除外) : |
甲 . 原先設計或改裝後用作輸水或輸送其他滅火劑的管道;或 | |
乙 . 除第1級註冊承辦商可使用的電力裝置外任何類型的電力裝置。 | |
有關的消防系統/裝置/設備包括聲響/視像警報系統、自動啟動裝置、不含水的滅火劑自動固定裝置、用水作滅火劑自動固定裝置、集水花灑系統、水簾系統、機械式排煙系統、應急發電機、應急照明系統、出口指示牌、火警警報系統、消防栓/喉轆系統、認可的自動操作固定器具、固定泡沫系統、氣體排放系統、樓梯增壓、裝有固定水泵的環形水管系統、花灑系統、靜態式排煙系統、街道消防栓系統、通風/空氣調節控制系統、水霧系統、噴水系統及供水。 | |
第 3 級 | 註冊承辦商可保養、維修、檢查手提器具。 |
有關的消防系統/裝置/設備包括認可的自動操作固定器具及認可的人手操作手提器具。 |
根據「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所載各類處所或須安裝的消防系統/裝置/設備列出合適的消防裝置承辦商以供參考:
消防系統/裝置/設備 |
第1級
|
第1級 第2級
|
第2級 |
第3級
|
---|---|---|---|---|
聲響/視覺系統 |
-
|
*
|
-
|
|
自動啟動裝置 |
-
|
*
|
-
|
|
不含水的滅火劑自動固定裝置 |
-
|
*
|
-
|
|
用水作滅火劑的自動固定裝置 |
-
|
*
|
-
|
|
集水花灑系統 |
-
|
*
|
-
|
|
水簾系統 |
-
|
-
|
-
|
|
塵埃偵測系統 |
-
|
-
|
-
|
|
機械式排煙系統 |
-
|
-
|
-
|
|
應急發電機 |
-
|
-
|
-
|
|
應急照明系統 |
-
|
-
|
-
|
|
出口指示牌 |
-
|
-
|
-
|
|
火警警報系統 |
-
|
-
|
-
|
|
消防通訊中心 |
-
|
-
|
-
|
-
|
火警偵測系統 |
-
|
-
|
-
|
|
消防栓/喉轆系統 |
-
|
-
|
-
|
|
消防員升降機 |
-
|
-
|
-
|
-
|
消防和救援樓梯間 |
-
|
-
|
-
|
-
|
認可的自動操作固定器具 |
-
|
-
|
||
固定泡沫系統 |
-
|
-
|
-
|
|
氣體偵測系統 |
-
|
-
|
-
|
|
氣體排放系統 |
-
|
-
|
-
|
|
認可的人手操作手提器具# |
-
|
-
|
-
|
|
樓梯增壓 |
-
|
-
|
-
|
|
裝有固定水泵的環形水管系統 |
-
|
-
|
-
|
|
花灑系統 |
-
|
-
|
-
|
|
靜態式排煙系統 |
-
|
-
|
-
|
|
街道消防栓系統 |
-
|
-
|
-
|
|
供水缸 |
-
|
-
|
-
|
-
|
通風/空氣調節控制系統 |
-
|
-
|
-
|
|
水霧系統 |
-
|
-
|
-
|
|
噴水系統 |
-
|
-
|
-
|
|
供水 |
-
|
-
|
-
|
註解 :
* = 裝有火警偵測系統的裝置
#= 指滅火筒、滅火氈和沙桶等等
註冊程序
第 一 級
|
第 二 級
|
第 三 級
|
|
---|---|---|---|
申 請 表 格 ( 電 子 方 式 提 交 ) | |||
申 請 表 格 ( 下 載 版 本 ) | |||
文 件 核 對 表 | |||
註 冊 申 請 須 知 | |||
會 面 須 知 |
-
|
||
筆 試 綱 要 |
-
|
||
實 用 技 術 測 驗 綱 要 |
-
|
||
實 用 技 術 測 驗 考 生 須 知 |
-
|
||
考 試 須 知 及 守 則 |
-
|
||
註 冊 申 請 服 務 承 諾 | |||
工 場 設 施 | |||
裝 備 目 錄 | |||
工場設備申報表 |
*由2008年7月起,第3級消防裝置承辦商筆試將改為電腦化考試(多項選擇題)
第一及/或第二級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申請須知
一、申請程序
- 申請人須填寫申請表格1(FS 250A(英文版)或FS250C(中文版)),填妥後把表格連同文件核對表及第二部所列明的所有文件親自送往或郵寄往下列地址:
九龍尖沙咀東部
康莊道1號
消防處總部大廈5樓南翼
消防處牌照及審批總區總部
消防裝置承辦商註冊處
- 如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符合要求,消防處可能會要求申請人及其建議的合資格人士親身呈交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實,以及澄清與申請有關的資料。
- 消防處如接納建議的合資格人士,便會向申請人寄發註冊費的繳款通知書。申請人須依照通知書上的指示繳付註冊費。
- 申請人在辦妥一切所需手續後,消防處會派員視察工場。視察期間,申請人必須展示第1及/或2級消防裝置承辦商所需的全部基本裝備。此外,在視察過程中,申請人和所有合資格人士必須在場,以便即場示範操作清單所列的裝備,以及解答與申請有關的問題。
- 申請人如申請註冊多過一個工場,則消防處只會在視察所有工場並認為滿意後,才會批准其申請。
公務員/前公務員須遵守有關外間工作/在退休前假期及退休後於外間受僱的所有政府規則和規例,方可向消防處提出註冊成為消防裝置承辦商的申請。
二、申請人須提交的證明文件
1. | 公司註冊證明,包括: | |
(i) | 公司現時的商業登記證正式認證副本,由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發出。 | |
(ii) | 公司根據《商業登記規例》登記的申請表正式認證副本,由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發出。 | |
(iii) | 如屬有限法律責任公司,則須遞交公司的組織大綱章程及細則刊印本,以及由公司註冊處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書的正式認證副本。 | |
2. | 建議合資格人士的學歷/專業資格及受僱狀況證明,包括: | |
(i) | 受僱狀況: | |
|
||
(ii) | 學歷/專業資格證明: | |
|
||
*合資格人士所需資格為: | ||
第一級:申請人或申請人的其中一名董事、僱員或合夥人須持有電機工程學位,符合英國工程學委員會(Council of Engineering Institutions)就英國電機工程師學會(Institution of Electrical Engineers) 正式會員資格所訂的考試規定(第I 及第II 部)。 第二級:申請人或申請人的其中一名董事、僱員或合夥人須持有根據《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發出的第I的一級水喉匠牌照;以及申請人或申請人的其中一名董事、僱員或合夥人須持有由香港理工大學(前身為香港理工學院)或工業學院頒發的電機工程文憑或高級證書。 |
||
3. | 根據《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第3A條,獲授權簽發證明書人士的資料,包括姓名、受僱狀況(例如董事、合夥人或僱員)證明、香港身分證號碼、身分證副本及簽名式樣。除非申請人另行委任代表,否則在註冊事宜上,本處日後只會處理由上述人士簽署的有關信件。 | |
4. | 如申請登記成為第1級消防裝置承辦商,須遞交文件證明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董事、僱員或合夥人中至少一人,為藉警報或其他方式探測煙霧或火警的電路或其他儀器的製造者、設計者或指定代理人: | |
(i) | 設計者/製造者: | |
由消防處處長發出有關申請人公司所製造的儀器的產品接納信副本 | ||
(ii) | 指定代理: | |
|
||
5. | 建議工場(工場獨立所佔面積必須不少於10平方米)資料,包括: | |
(i) | 裝備清單 | |
(ii) | 工場所在處所的中英文地址 | |
(iii) | 處所的購買/租賃協議書副本 | |
(iv) | 如該物業非由申請人購買/租賃,申請人須遞交購買/租賃人的授權書,以及以書面說明購買/租賃人與申請人的關係 | |
(v) | 如租賃協議書上沒有登記蓋印,申請人須遞交有關處所的差餉或公用事業繳費收據副本 | |
(vi) | 工場平面圖 |
(二零零五年四月修訂)
裝 備 目 錄
(第一﹑二﹑三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須具備的基本裝備)
第一級
- 絞紋工具(用於電器喉管)
- 彎曲機(用於電器喉管)
- 電鑽
- 萬用錶(用以量度安培﹑伏特和電阻)
- 火警探測器測試器(檢驗探測器的靈敏度)
- 自動火警探測器測試器
- MICC電線工具:MICC電線工具:
(a) 旋轉式電線去皮器 或 叉形電線去皮器跟切割器
(b) 板壓接器
(c) 銅杯夾板手
(d) 彎曲桿
(e) 銅皮電線量規
- 普通工具(螺絲批﹑鉗﹑扳鉗等)
- 導電絕緣測試器
*工具必須為申請人所擁有。申請人須於工場視察前填妥工場設備申報表。
第二級
- 絞紋工具(用於電器喉管)
- 絞紋機(用於水管)
- 彎曲機(用於電器喉管)
- 電鑽
- 萬用錶(用以量度安培﹑伏特和電阻)
- MICC電線工具:
(a) 旋轉式電線去皮器 或 叉形電線去皮器跟切割器
(b) 板壓接器
(c) 銅杯夾板手
(d) 彎曲桿
(e) 銅皮電線量規 - 普通工具(螺絲批﹑鉗﹑扳鉗等)
- 焊接機
- 手動/電動水壓泵﹐附有壓力錶
- 流量錶及壓力錶(用作檢驗測試)
- 氣平指示錶(用以探測壓縮氣體容量)
- 秤盤(可磅重200公斤)
- 導電絕緣測試器
- 地阻測試器
*工具必須為申請人所擁有。申請人須於工場視察前填妥工場設備申報表。
第三級
- 普通工具(螺絲批﹑鉗﹑扳鉗等)
- 手動/電動水壓泵﹐附有壓力錶
- 秤盤
- 接頭
- 容量54公升的水桶
- 錘及手錘
- 金屬測試蓋
- 泡沫測試棒兩支
*工具必須為申請人所擁有。申請人須於工場視察前填妥工場設備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