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於2014年及2016年分別試行在部分消防車及救護車安裝「行車影像記錄器」(「記錄器」),由於成效理想,隨後陸續在各種消防車及救護車上安裝。
「記錄器」共有六個鏡頭,車身前後各裝兩個,另車身左右各裝一個(請參閱附件一)。在消防車及救護車上安裝「記錄器」,可以減少駕駛時的盲點,提升行車安全。此外,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記錄器」錄下的影像有助警方及消防處調查事故成因,而消防處亦可按有關的成因,設計針對性的駕駛訓練,以提升人員的駕駛技巧及應變能力。假如消防車及救護車在前赴事故現場途中,因其他道路使用者未有讓路而被延誤,錄下的片段可作為佐證,有助警方進行調查。
「記錄器」只會錄取車廂外的影像,不會錄音。若消防車及救護車涉及交通事故,處方會取出與事故有關的影像資料,保留作調查事故原因及分析之用,當這些工作及相關的法律程序完成後,便會將資料銷毀。如處方認為有片段適合作駕駛訓練用途,會予保留,而當中涉及的個人資料會全部刪除。
消防處已就消防車及救護車使用「記錄器」徵詢律政司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意見,確定沒有違反相關法例,並已設立機制及制定守則,以確保有關影像資料儲存及處置得當。所有裝有「記錄器」的消防車及救護車,其車身都貼有「記錄器標貼」(請參閱附件二),方便其他道路使用者識別。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