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隨時準備為香港市民服務,並且承諾快捷、有效地執行上述使命。本處已訂定以下目標 –
在6分鐘內抵達樓宇密集地區處理火警召喚,並在 9至23分鐘內抵達樓宇分散及偏遠地區處理同類召喚。我們的目標,是92.5%的樓宇密集地區火警召喚及94.5%的樓宇分散及偏遠地區火警召喚均能在上述時間內獲到場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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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在本處接到緊急救護召喚後12分鐘內抵達現場街道的地址。我們的目標,是92.5%的緊急救護召喚能在這個召達時間內獲到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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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在接到有關要求後,於21個工作天內發出曾經處理的火警或災難事故的報告,或樓宇、船隻或其他財產因火警而損毀的事故報告。 |
本處在接到有關迫切的火警危險或危險品(石油氣除外)的投訴後,於24小時內調查,調查結果會在12個工作天內告知投訴人。至於非迫切的火警危險投訴,本處會在10個工作天內展開調查,調查結果會在27個工作天內告知投訴人。(註) (註) 服務承諾適用於本處可根據《消防條例》或《危險品條例》即時採取行動的火警危險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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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零二四年,本處的主要目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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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欲查詢上述各項服務或提出火警危險的投訴,
請致電本處24小時熱線電話 2723 8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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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寄信至: 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 消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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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傳真至: 2311 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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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傳送電郵至:hkfsdenq@hkfsd.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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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瀏覽我們的網頁:http://www.hkfsd.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