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防处
新建消防设施一站式验收统筹办公室
新建消防装置及设备验收申请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 123 章)第 21(6)(d) 条,消防装置及设备验收须在新建筑物中进行,以批出占用许可证 (OP)。消防处处长在确认新安装的消防设施处于有效工作状态和令人满意状态后,会发出消防处证书 (FS 172) 。
申请流程:
- 1. 提交申請+-
认可人士和注册专业工程师的职责
新建筑物的「检查和测试消防装置及设备」申请须由认可人士提交。在提交申请前,认可人士必须确定所夹附的 FSI/501a 已包含所有需接受检查和测试的消防装置。如新建筑物涉及楼梯增压系统、机械式排烟系统、水雾系统或其他注册专业工程师职能范围内的消防装置,有关注册专业工程师便必须在 FSI/501的甲部证明有关消防装置正根据核准设计和本处规定操作。
认可人士必须在 FSI/501的乙部证明申请表和FSI/501a 所列的消防装置已根据本处核准的建筑图则安装,并已准备好可供检查和测试。填妥的 FSI/501必须与FSI/501a 和其他相关文件一并递交。
注册承办商的职责
根据新安排,当注册承办商为新建筑物安装任何消防装置时,须在 FSI/501a 上签署以证明所列的消防装置已按照守则的规定安装和测试,并且是在有效操作状态。FSI/501a 为香港法例第 95B 章《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第 9 条所规定的证明书,注册承办商须于完成有关工程后 14 天内,向作出指示(拣该指示他承担进行该工程)的人发出一份 FSI/501a,并将副本送交消防处处长。
此新安排亦适用于认可的自动操作固定器具和认可的人手操作手提器具(手提设备),例如固定喷雾装置、灭火筒、沙桶和灭火毯。第 3 级注册承办商必须就新建筑物的手提设备另行签发FSI/501a 以证明这些设备是在有效操作状态,但不再需要签发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F.S.251)。即使如此,有关人士必须继续遵从香港法例第 95B 章《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和相关守则的规定(例如有关灭火筒上保养标签的规定)。
申请所需文件:
1. FSI/501-检查和测试消防装置及设备
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e-FSI/501-检查和测试消防装置及设备
输入表格FSI/501的使用指南 [附录I(甲)]2. FSI/501a-新建楼宇消防装置及设备装置工程完成证明书
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e-FSI/501a-新建楼宇消防装置及设备装置工程完成证明书
3. 楼宇消防装置示意图/实际平面图(FSI/314)
根据《消防处通函第1/2005号》中规定的第二阶段提交程序,认可人士和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须提交已适当填妥的FSI/314表格,并附以下文件/图则:
(a) 两套按照《消防处通函第4/96号》第I部分编制的实际平面图(其中一套图则须为彩色);及
(b) 已提交消防装置平面图的目录。4. 系统测试及运作核对表
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须在检查前向消防处提交已适当填妥的消防装置系统测试及运作核对表。
如根据2022年版本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装置及设备与装置及设备之检查、测试及保养》提交的申请
https://www.hkfsd.gov.hk/eng/fire_protection/notices/code.html消防装置及设备核对表
为方便验收,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须向消防处提交已填妥并于每页签署的《消防装置及设备核对表》,并附以下文件及相关证明(如适用):
(a) 产品认证机构的列名证书/记录/文件/打印件;
(b) 消防处的批准/认可信件;
(c) 测试证书/数据表/目录/计算数据;以及
(d) 其他必要的技术数据。6. 供水设备完工通知书 / 水务署表格WWO46的第四部分
根据 FSI/501,凡涉及需接驳政府水务喉管的消防装置/设备,应已向水务署 (WSD) 申请或获发《供水设备完工通知书》。
- 2. 初步检查所有提交的文件+-
为了避免延误您的消防装置验收申请,请确保在递交申请时已提交所有必需文件,包括《系统测试及运作核对表》和《消防装置及设备核对表》。根据我们的经验,文件不齐全是常见的延误原因之一,申请程序须待所有必需文件收齐后方可正式开始处理。
- 3. 验收前会议+-
在进行现场检查之前,将安需要召开验收前会议,参与者包括消防处的检查主任、认可人士、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及注册专业工程师 (如适用)。在会议期间,将进行以下工作:
- 检视项目进度及现场准备情况;
- 初步检查提交的文件 - 验收所需文件一览表;
- 接收补充文件;
- 制定并由各方同意的检查时间表;
- 检视检查范围和系统配置 ;
- 了解消防系统豁免的详细信息以及分阶段安排(如适用);
- 4. 现场验收+-
任务 验收标准 范例 功能检查 - 最低限度之消防装置及设备与装置及设备之检查、测试及保养的第 V 部分
- 系统测试及运作核对表 / 测试报告- 泵/风扇的正确启动
- 通过手动报警按钮启动火警性能验证 - 最低限度之消防装置及设备与装置及设备之检查、测试及保养的第 V 部分
- 系统测试及运作核对表 / 测试报告- 按性能要求测量流量或压力 材料检查 - 消防装置及设备核对表
- 符合《消防处通函2/2017》要求的防火电线- 品牌、类型、型号等
- 用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耐火电缆
- 自带电池的安培小时额定值等布局检查 - 最终消防装置平面图
- 按标准要求的安装位置和间距- 洒水头、探测器、消防喉辘等的覆盖范围
- 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高度,出口标志等消防装置相互操作性 - 最低限度之消防装置及设备与装置及设备之检查、测试及保养的第 V 部分
- 符合《消防处通函第 2/2002 号》要求的动态浓烟测试- 通过应急发电机进行满负荷供电测试
- 用于动态浓烟抽气系统的浓烟测试
- 《消防装置规例》中任何消防装置之间的相互关系
- 5. 验收结果+-
检查主任将在FSI/507(B)「消防装置及设备测试报告」上,填写视察与测试结果,然后存盘,作为完整的视察工作记录。认可人士和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亦须在表格FSI/507(B)上签署,证明已知悉视察结果。
该新建筑物的拥有人亦会在此阶段收到测试结果。
- 6. 申请覆验(如适用)+-
- 当损坏项目已经适当纠正后,由认可人士以书面形式证明上述的损坏项目已完成补救,并于两个月内透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向消防处申请覆验。覆验将按先到先得的方式安排。于覆验时,若确认所有损坏项目已完成补救,消防装置的验收检查将被视为完成;否则,需另行安排进一步的覆验。
- 7. 图则修订 / 文件补充+-
在现场检查结果满意后将开始进行。于文件检查期间,认可人士、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及注册专业工程师可进行以下工作:
- 对经批准的一般建筑图则作出小幅修改;
- 修订消防装置图则、设备列表等;以及
- 补充尚欠文件。
- 8. 发出消防证书+-
在确认新安装的消防装置及设备完全符合消防处要求及完成核对文件后,消防处将于7个工作天内为非政府建筑物签发消防装置证书(FS 172),或为政府建筑物签发接纳便笺/信件。
该证书仅在消防装置已接驳水务署提供的永久及足够的供水后方为有效。
- 相关指引/通函+-
行政
新建楼宇消防装置及设备验收进度查询
(修订中)消防处通函第1/2020号 – 修订「检查和测试消防装置及设备」的申请程序
https://www.hkfsd.gov.hk/chi/source/circular/2020_01_chi_20200218_163332.pdf消防处通函第1/2015号 – 申请验收消防装置与设备所须提交的文件(英文版)
https://www.hkfsd.gov.hk/eng/source/circular/2015_01_eng.pdf与相关持份者讨论的会议纪录
https://www.hkfsd.gov.hk/sc/fire_protection/minutes/技术指引
消防装置及设备的设计、安装、验收及保养实务指南
https://www.hkfsd.gov.hk/eng/source/licensing/Practical_Guide.pdf消防处通函第5/2022号 - 验收消防装置及设备时使用的测试仪器校准要求(英文版)
https://www.hkfsd.gov.hk/eng/source/circular/2022_05_eng_20221220_185139.pdf关于英国标准5839-1:2017(加编入勘误表第1号)建筑物的火警侦测与火警警报系统 — 第1部:非住用处所的系统设计、安装、完工测试及维修守则在香港的应用(只提供英文版本)
https://www.hkfsd.gov.hk/chi/source/guidance/TG_BS5839_1_chi.pdf关于英国标准5266-1:2016及英国欧盟标准 1838:2013 的应急照明规格在香港的应用 (只提供英文版本)
https://www.hkfsd.gov.hk/chi/source/guidance/Technical_Guidance_BS5266_2016_BSEN1838_2013.pdf英国防损委员会关于英国欧盟标准12845的自动花洒装置规定2015年版在香港的应用 (只提供英文版本)
https://www.hkfsd.gov.hk/chi/source/guidance/Technical_Guidance_LPC_Rules_chi_20200911_153808.pdf消防处通函第1/2024号 - 认可手提设备和接纳消防装置及设备和消防安全产品的优化机制 (只提供繁体版本)
https://www.hkfsd.gov.hk/sc/source/circular/2024_01_sc_20240304_1757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