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員
入職薪酬: 一般紀律人員(員佐級)參照薪級表第2點至第3點[請參閱備註(1)] (由12,575元至12,955元),視乎學歷而定。
職責:
  1. 為傷病者提供護理及送院前急救服務;
  2. 擔任其他救護工作,包括駕駛救護車。
(註:須接受訓練和紀律約束,並須輪班當值及穿著制服。)
入職條件:
  1. 學歷要求:
    (a) 在香港中學會考有五科成績達E級或以上﹐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或同等學歷 (月薪:12,955元);或
    (b) 在香港中學會考有三科成績達E級或以上﹐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或同等學歷 (月薪:12,575元)。
  2. 須通過體能測驗及模擬實際工作測驗 (測驗詳情可參看消防處網頁或致電招募熱線查詢)。
  3. 能操流利粵語。

(註:申請人如擁有一個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會是有利條件。)

聘用條款:
  1.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常額編制內的職位。申請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2. 新聘的救護員,會按當時適用的試用條款受聘。如在試用期工作表現令人滿意,試用期滿後可轉為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3. 在通過試用關限的規定前,獲聘任的救護員須
    (a) 在完成基本訓練後考試及格;
    (b) 持有有效的消防駕駛執照;及
    (c) 在確實聘任前通過體能測驗。
申請辦法:

申請人可

  1. 前往九龍尖沙咀中間道15號中間道停車場大廈閣樓消防招募中心申請 (招募期間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時至下午六時,星期六上午十時至下午一時);或
  2. 將已填妥的政府職位申請表 [GF340 Rev.01/2004] 寄交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一號消防處總部大廈八樓招募組收;或
  3.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網站 (http://www.csb.gov.hk) 作網上申請。
接受申請日期: 2005年2月26日至3月11日
備註:
  1. 參照薪級表於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制定,作為聘用按入職薪酬支薪的人員的薪級表。
  2. 新入職的公務員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3.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於申請時須要遞交全部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
  4.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5. 政府職位申請表 [G.F.340 (Rev.01/2004)] 可於上述消防招募中心、就近消防局或救護站、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網站 (http://www. csb.gov.hk) 下載。
  6. 除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網站遞交申請者外,其他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請夾附貼有郵票及寫上回郵地址的信封2個。至於有提供電郵地址的申請人,將會收到電郵,獲確認收到其申請。此外,使用互聯網遞交申請的人士,在遞交申請後會即時收到一個網上申請編號。
  7.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將與其他申請人獲得同等看待;如適合僱用,則會給予較其他申請人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
  8. 只有初步入選的申請人才會進一步獲邀參加面試。
申請
招募熱線:2733 7519 或2722 7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