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防處
新建消防設施一站式驗收統籌辦公室
新建消防裝置及設備驗收申請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第 21(6)(d) 條,消防裝置及設備驗收須在新建築物中進行,以批出佔用許可證 (OP)。消防處處長在確認新安裝的消防設施處於有效工作狀態和令人滿意狀態後,會發出消防處證書 (FS 172)。
申請流程:
- 1. 提交申請+-
認可人士和註冊專業工程師的職責
新建築物的「檢查和測試消防裝置及設備」申請須由認可人士提交。在提交申請前,認可人士必須確定所夾附的 FSI/501a 已包含所有需接受檢查和測試的消防裝置。如新建築物涉及樓梯增壓系統、機械式排煙系統、水霧系統或其他註冊專業工程師職能範圍內的消防裝置,有關註冊專業工程師便必須在 FSI/501的甲部證明有關消防裝置正根據核准設計和本處規定操作。
認可人士必須在 FSI/501的乙部證明申請表和FSI/501a 所列的消防裝置已根據本處核准的建築圖則安裝,並已準備好可供檢查和測試。填妥的 FSI/501必須與FSI/501a 和其他相關文件一併遞交。
註冊承辦商的職責
根據新安排,當註冊承辦商為新建築物安裝任何消防裝置時,須在 FSI/501a 上簽署以證明所列的消防裝置已按照守則的規定安裝和測試,並且是在有效操作狀態。FSI/501a 為香港法例第 95B 章《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 9 條所規定的證明書,註冊承辦商須於完成有關工程後 14 天內,向作出指示(揀該指示他承擔進行該工程)的人發出一份 FSI/501a,並將副本送交消防處處長。
此新安排亦適用於認可的自動操作固定器具和認可的人手操作手提器具(手提設備),例如固定噴霧裝置、滅火筒、沙桶和滅火毯。第 3 級註冊承辦商必須就新建築物的手提設備另行簽發FSI/501a 以證明這些設備是在有效操作狀態,但不再需要簽發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即使如此,有關人士必須繼續遵從香港法例第 95B 章《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和相關守則的規定(例如有關滅火筒上保養標籤的規定)。
申請所需文件:
1. FSI/501-檢查和測試消防裝置及設備
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
2. FSI/501a-新建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裝置工程完成證明書
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
e-FSI/501a-新建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裝置工程完成證明書
3. 樓宇消防裝置示意圖/實際平面圖(FSI/314)
根據《消防處通函第1/2005號》中規定的第二階段提交程序,認可人士和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須提交已適當填妥的FSI/314表格,並附以下文件/圖則:
(a) 兩套按照《消防處通函第4/96號》第I部分編製的實際平面圖(其中一套圖則須為彩色);及
(b) 已提交消防裝置平面圖的目錄。4. 系統測試及運作核對表
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須在檢查前向消防處提交已適當填妥的消防裝置系統測試及運作核對表。
如根據2022年版本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與裝置及設備之檢查、測試及保養》提交的申請
https://www.hkfsd.gov.hk/eng/fire_protection/notices/code.html消防裝置及設備核對表
為方便驗收,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須向消防處提交已填妥並於每頁簽署的《消防裝置及設備核對表》,並附以下文件及相關證明(如適用):
(a) 產品認證機構的列名證書/記錄/文件/列印件;
(b) 消防處的批准/認可信件;
(c) 測試證書/數據表/目錄/計算資料;以及
(d) 其他必要的技術資料。6. 供水設備完工通知書 / 水務署表格WWO46的第四部分
根據 FSI/501,凡涉及需接駁政府水務喉管的消防裝置/設備,應已向水務署 (WSD) 申請或獲發《供水設備完工通知書》。
- 2. 初步檢查所有提交的文件 +-
為了避免延誤您的消防裝置驗收申請,請確保在遞交申請時已提交所有必需文件,包括《系統測試及運作核對表》和《消防裝置及設備核對表》。根據我們的經驗,文件不齊全是常見的延誤原因之一,申請程序須待所有必需文件收齊後方可正式開始處理。
- 3. 驗收前會議+-
在進行現場檢查之前,將安需要召開驗收前會議,參與者包括消防處的檢查主任、認可人士、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及註冊專業工程師 (如適用)。在會議期間,將進行以下工作:
- 檢視項目進度及現場準備情況;
- 初步檢查提交的文件 - 驗收所需文件一覽表;
- 接收補充文件;
- 制定並由各方同意的檢查時間表;
- 檢視檢查範圍和系統配置 ;
- 了解消防系統豁免的詳細資訊以及分階段安排(如適用) ;
- 4. 現場驗收+-
任務 驗收標準 範例 功能檢查 - 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與裝置及設備之檢查、測試及保養的第 V 部分
- 系統測試及運作核對表 / 測試報告- 泵/風扇的正確啟動
- 通過手動報警按鈕啟動火警性能驗證 - 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與裝置及設備之檢查、測試及保養的第 V 部分
- 系統測試及運作核對表 / 測試報告- 按性能要求測量流量或壓力 材料檢查 - 消防裝置及設備核對表
- 符合《消防處通函2/2017》要求的防火電線- 品牌、類型、型號等
- 用於主電源和備用電源的耐火電纜
- 自帶電池的安培小時額定值等佈局檢查 - 最終消防裝置平面圖
- 按標準要求的安裝位置和間距- 灑水頭、探測器、消防喉轆等的覆蓋範圍
- 手動報警按鈕的安裝高度,出口標誌等消防裝置相互操作性 - 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與裝置及設備之檢查、測試及保養的第 V 部分
- 符合《消防處通函第 2/2002 號》要求的動態濃煙測試- 通過應急發電機進行滿負荷供電測試
- 用於動態濃煙抽氣系統的濃煙測試
- 《消防裝置規例》中任何消防裝置之間的相互關係
- 5. 驗收結果+-
檢查主任將在FSI/507(B)「消防裝置及設備測試報告」上,填寫視察與測試結果,然後存檔,作為完整的視察工作記錄。認可人士和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亦須在表格FSI/507(B)上簽署,證明已知悉視察結果。
該新建築物的擁有人亦會在此階段收到測試結果。
- 6. 申請覆驗(如適用)+-
- 當損壞項目已經適當糾正後,由認可人士以書面形式證明上述的損壞項目已完成補救,並於兩個月內透過傳真或郵寄方式向消防處申請覆驗。覆驗將按先到先得的方式安排。於覆驗時,若確認所有損壞項目已完成補救,消防裝置的驗收檢查將被視為完成;否則,需另行安排進一步的覆驗。
- 7. 圖則修訂 / 文件補充+-
在現場檢查結果滿意後將開始進行。於文件檢查期間,認可人士、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及註冊專業工程師可進行以下工作:
- 對經批准的一般建築圖則作出小幅修改;
- 修訂消防裝置圖則、設備清單等;以及
- 補充尚欠文件。
- 8. 發出消防證書+-
在確認新安裝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完全符合消防處要求及完成核對文件後,消防處將於7個工作天內為非政府建築物簽發消防裝置證書(FS 172),或為政府建築物簽發接納便箋/信件。
該證書僅在消防裝置已接駁水務署提供的永久及足夠的供水後方為有效。
- 相關指引/通函+-
行政
新建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驗收進度查詢
(修訂中)消防處通函第1/2020號 – 修訂「檢查和測試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申請程序
https://www.hkfsd.gov.hk/chi/source/circular/2020_01_chi_20200218_163332.pdf消防處通函第1/2015號 – 申請驗收消防裝置與設備所須提交的文件(英文版)
https://www.hkfsd.gov.hk/eng/source/circular/2015_01_eng.pdf與相關持份者討論的會議紀錄
https://www.hkfsd.gov.hk/chi/fire_protection/minutes/技術指引
消防裝置及設備的設計、安裝、驗收及保養實務指南
https://www.hkfsd.gov.hk/eng/source/licensing/Practical_Guide.pdf消防處通函第5/2022號 - 驗收消防裝置及設備時使用的測試儀器校準要求(英文版)
https://www.hkfsd.gov.hk/eng/source/circular/2022_05_eng_20221220_185139.pdf關於英國標準5839-1:2017(加編入勘誤表第1號)建築物的火警偵測與火警警報系統 — 第1部:非住用處所的系統設計、安裝、完工測試及維修守則在香港的應用(只提供英文版本)
https://www.hkfsd.gov.hk/chi/source/guidance/TG_BS5839_1_chi.pdf關於英國標準5266-1:2016及英國歐盟標準 1838:2013 的應急照明規格在香港的應用 (只提供英文版本)
https://www.hkfsd.gov.hk/chi/source/guidance/Technical_Guidance_BS5266_2016_BSEN1838_2013.pdf英國防損委員會關於英國歐盟標準12845的自動花灑裝置規定2015年版在香港的應用 (只提供英文版本)
https://www.hkfsd.gov.hk/chi/source/guidance/Technical_Guidance_LPC_Rules_chi_20200911_153808.pdf消防處通函第1/2024號 - 認可手提設備和接納消防裝置及設備和消防安全產品的優化機制
https://www.hkfsd.gov.hk/chi/source/circular/2024_01_chi_20240304_1757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