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防處
消防服務
- 問 1:如何申請參觀消防局+-
答:申請參觀消防局的手續非常簡單(請參閱 “申請參觀消防救護站”)。
- 問 2:洩漏氣體時如何應變?+-
答:當察覺有氣體洩漏時,在場人士不可使用引發明火或產生火花的電器,因產生的火花可能燃點洩漏的氣體。例如不可開關任何電燈或電器,不可使用電話包括手提電話,及不可使用因摩擦而產生火花的物件。在安全情況下,關閉洩漏氣體的總開關及打開事故單位的窗戶,通知附近單位的人士盡速離開,但緊記要拍門而不要按門鈴。到達安全的地方後致電消防處救助,等待有關人員到達現場,並告知他們有關的情況。
- 問 3:火警時如何應變+-
答:在火警發生時如何應變並沒有劃一的準則,請參考在本網頁的「防火資訊及小冊子」內所載「火警時如何應變」。
- 問 4:如何知悉本港消防局的位置+-
答:本港消防局的位置已詳列於本處網頁 (請參閱 "消防局及救護站分佈位置圖" )。
- 問 5:火警時應如何使用消防喉轆+-
- 問 6:山火發生時應如何應變?+-
答:在山火發生時應如何應變並沒有劃一的準則,請參考在本網頁內所載「山火安全指引及應變措施」。
- 問 7:行動人員專車的使用+-
行動人員專車
消防處行動組所有消防區長或以上職級的人員,都是按照24小時當值制度工作,須要每日24小時,每星期7天「隨時候召」。除非獲准休假或「暫時不用當值」,否則他們須即時回應所屬分區的任何大型火警或特別服務召喚,前往現場擔任指揮工作。所以,他們獲配裝有無線電通訊系統、警報器、閃光信號燈及防暴網等設備的行動人員專車,以執行行動職務。
為了協助上述人員達到行動要求,能即時到達現場處理事故,以及盡量減低執行上述職務時對家庭生活的影響,他們可利用專車在辦公時間以外辦理私人事務,包括接載乘客,例如家人或朋友。其實,經部門詳細研究後,發現現行安排最具成本效益,而且亦為職管雙方所接受。